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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亿广告收入只缴4%税!C罗避税大法不明觉厉

梁宏业     12-03 15:49     体坛+原创

体坛+记者梁宏业报道

欧洲12国主流媒体根据《足球解密》网站提供的数千份文件,经过了7个月的调查,揭开了一张欧洲主流联赛主要球星和教练逃税的网络。巧的是就在世纪大战前一天,德国《明镜周刊》、西班牙《世界报》等属于这个调查联盟的媒体披露了他们的第一批“故事”,其中就有世纪大战的主角之一C罗。

《世界报》披露,C罗在此前6年和未来6年中总共得到1.5亿欧元形象权开发收入,即广告收入,但他只向西班牙财政部缴税560万欧元,占总收入的4%,这在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46.5%的西班牙来说几乎就是没缴税。C罗的逃税方案非常复杂,总体而言和梅西案的逃税方案区别不大,都是利用欧盟境内税率最低点的爱尔兰作为跳板,然后联合一些在避税天堂地区的空壳公司或者叫皮包公司避税。

C罗的逃税计划分为两部分,第一部分从他2009年被皇马签下到2014年底,第二部分从2014年底到未来6年。2008年底到2009年初,C罗已将形象权转让给维京群岛的Tollin公司,Tollin公司又将他的形象权转让给在爱尔兰境内的MIM公司和Polaris公司,这两家公司的老板都是C罗的经纪人门德斯。为什么要绕这个弯?因为这两家公司注册在欧盟境内的国家,大企业掏出赞助费后可以得到欧盟承认的发票,而维京群岛的野鸡公司是开不出正式发票的,而且爱尔兰为欧盟境内上税最少的国家,苹果公司等都是把爱尔兰设为纳税地,税率只有12.5%。爱尔兰的两家公司卖掉C罗形象权收到广告费后,再转给Tollin公司,Tollin公司则把钱存到瑞士银行账户上给C罗用。

C罗自2009年到2014年共有7480万欧元广告收入。C罗2009年加盟皇马时,“贝克汉姆法案(2005年西班牙政府通过的引进国外高级人才的法案,允许外国来西班牙工作生活的人员享受24.75%的低税率,仅指在西班牙得到的收入,不包括在海外的收入)”仍然生效,C罗的律师认为他的7480万广告收入中只有20%是在西班牙获得的需要缴税,而且还是24.75%的低税。

2010年“贝克汉姆法案”被废除,但此前享受此法案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5年减税期,眼看2014年减税期就将结束,C罗方面有了大手笔,把他未来6年的形象权以7500万欧元(即与前6年持平的价格)卖给了同是维京群岛的Adifore公司和Arnel公司,这两家公司是巴伦西亚主席、新加坡人林荣福控制的,而林实际上也是门德斯的合伙人。根据《世界报》的消息,林荣福支付C罗的7500万已汇入瑞士日内瓦的Mirabaud银行,账号为413416,户主姓名就是C罗。

C罗方面这么做,是想利用“贝克汉姆法案”的最后有效期再进行一次避税。神奇的是,他在去年一次性向西班牙财政部申报了过去6年和未来6年共12年的形象权税款,只有560万欧元,因为C罗的律师认为C罗总计1.5亿收入中只有22.7%是在西班牙挣得的,这部分的税款就只有560万。目前西班牙财政部正在调查C罗2011年到2013年的税务问题,最终他可能会落得和梅西、马斯切拉诺以及哈维·阿隆索等球员一样的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