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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丹商标之争落下帷幕,“擦边球”也宣告时代结束

邵化谦     04-10 12:08     体坛周报原创

记者邵化谦报道

“爸爸,如何我这次考的好,我想要一个礼物。”“什么礼物?”“一双乔丹篮球鞋。”“好!”

考试结果出来了,当儿子看到父亲手中捧着一双双低手上篮LOGO的“乔丹篮球鞋”,心中肯定五味杂陈,而这样的情形远非孤例,孩子们可能根本没法和自己的父母解释清楚,这个乔丹为什么不是我想要的乔丹。

现在,这样的情形可能会慢慢减少了,就在4月8日,飞人迈克尔·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乔丹体育”)的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,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,被诉裁定、一审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,因此,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,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。

持续近8年之久的乔丹商标之争,终于落下帷幕。

只要是看过NBA的球迷,肯定都知道迈克尔·乔丹的名字,在篮球迷心中,他就是篮球之神,也正因如此,当乔丹还是运动员的时候,就已经推出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AIR JORDAN品牌系列,主打篮球装备,也就是篮球迷口中的“乔丹篮球鞋”,历时多年,经久不衰。

而资料显示,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,众所周知,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,当地许多企业原本是一些国际运动品牌的代工厂,随着技术成熟,一些眼光超前的企业,开始创建自己的独立品牌,1991年,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注册“丹桥”商标,2000年,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。

从当时到现在,乔丹体育能够发展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,一定程度上是沾了迈克尔·乔丹的光,在很多并不知晓内情的消费者眼中,提到乔丹,自然会联想到美国的“飞人”乔丹,而这显然就是乔丹体育打的“擦边球”。

随着乔丹体育的营业额日渐提升,远在美国的AIR JORDAN以及其母公司开始行动起来,2012年,AIR JORDAN的母公司及迈克尔·乔丹本人先后成为原告,针对乔丹体育注册的“乔丹”系列商标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、争议行政程序,旷日持久,直至4月8日,最高人民法院才做出了终审判决。

事实上,自从双方的诉讼开始后,乔丹体育就一再重申,公司和迈克尔·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,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、产品宣传。至于公司名称定为“乔丹”,乔丹体育在此前的三次庭审中,做出过三种不同的解释。

最高法判决书显示,这三种解释分别是“‘乔丹’的含义为‘南方之草木’;”“美好的意思;普通含义,美好意愿。”以及“在90年代中期,他们还是村办企业的时候,曾经找到了晋江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帮他们起名,就包括这个名字,就注册了”。

这样的解释在法理上或许说得通,但对篮球迷而言,真相一望便知。